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团结全国当前从事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事业的优秀青年制片人、导演、编剧、摄影师、剪辑师、美术师、造型师、特效师、灯光师、动作指导等;遵照党和国家发展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的指导方针,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创作生产优秀的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配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管理,探索制定行业规则和专业标准;依法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为中国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努力奋斗。青工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简称“青工委”),英文名称为 Youth Committee of China Television Drama Prod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YC,是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可使用全称或简称。
第二章 业务范围及工作任务
第四条 青工委业务范围及工作任务:
(一)积极为青年影视人才搭建沟通交流合作平台,促进青年影视人才在项目上的互动和合作;
(二)组织开展影视行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交流,努力提升青年影视人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组织开展针对青年影视人的国际学术交流,积极与国际青年友好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初心榜”的评选和表彰,树立行业青年标兵,激励青年人才坚定信念,锐意进取,鼓励创作生产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影视作品;
(五)完成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委员委托的工作;
(六)维护青年影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与法律界展开良好合作,与指定调解中心、仲裁机构建立互联互通,建立影视行业专业专注的维权和仲裁机制。
(七)将委员对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撰写成报告,报送国家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青工委全委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青工委常务委员会召集。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同意,全委大会可以提前召开。全委大会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条全委大会闭会期间,青工委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是青工委的日常决策机构。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青工委重大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七条青工委秘书处是青工委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长级人员由主任办公会提名,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报协会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青工委设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预备委员,青工委主任负责主持青工委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分管工作。青工委秘书长负责统筹青工委全面工作,常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各项分管工作。
(一)委员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创作方向,生活作风良好,公众形象健康,自觉抵制庸俗、低俗、媚俗;
(二)一般情况下,四十五周岁(含)以下的优秀青年影视人才,愿意参加青工委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青工委的决议、按期参加青工委的活动、按时缴纳活动经费的,可以申请加入青工委;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委员年龄也可适当放宽,需至少两名常委推荐方可入会;
(三)青工委委员需在近三年创作并播出过至少一部优秀的(含)电视剧(或网络剧、网络电影)作品;
(四) 青工委预备委员需创作并播出过至少一部优秀短片作品,享受委员同等权利,履行委员同等义务;
(五)青工委主任委员、常务委员须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需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应是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领域的领头人,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青工委组织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公益心;
(六)委员任满一年,可申请成为常务委员,需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报协会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主任委员在常务委员中通过竞选产生,需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报协会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青工委委员需每年年检,报告过去一年创作情况及重大事项,年检通过,委员资格可留任;
(九)青工委每届任期五年,应按照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章程规定按时换届,连任不超过两届;主任办公会认为有必要,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同意,可提前换届。
第九条 青工委委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青工委秘书处审核后报主任批准通过;
(三)由秘书处对外公示并发放委员证。
第十条 青工委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作为新委员的入会介绍人;
(三)优先参加青工委各项活动,优先享有青工委提供的各种资源;
(四)对青工委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五)在委员之间优先业务合作;
(六)申请退出青工委的自由;
(七)向初心榜提名人选的权利;
(八)通过青工委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反应问题和诉求;
(九)接受青工委的维权支持。
第十一条 青工委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章程和青工委条例,执行相关决议,维护青工委声誉和权益;
(二)向青工委推荐新委员;
(三)积极参加青工委组织的活动,完成青工委交办的任务,积极为青工委作贡献;
(四)按期缴纳委员活动经费;
(五)向青工委反映人民群众和行业对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委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青工委。委员如果一年内不履行委员义务,经秘书处函告通知后一个月内仍无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委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委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章程和青工委条例的行为, 经秘书处提议,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